891
浏览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地旅游市场日益繁荣。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旅游管理条例。本文将对云南旅游管理条例进行解析,以期为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云南省旅游条例》总则
《云南省旅游条例》共分七章,分别为总则、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旅游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1.旅游资源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测,防止旅游资源被破坏或者污染。
2.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保护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旅游资源开发,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经营
1.旅游经营者的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产品的管理。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禁止开发、经营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生态环境、宣扬迷信和低俗内容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产品。
四、旅游服务与监督管理
1.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合法、明确的旅游服务信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行业规范提供优质服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旅游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
(二)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行业规范提供服务的;
(三)旅游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业务知识和技能,擅自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总之,云南旅游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云南旅游市场的繁荣与和谐。